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双软评估工作的通知
陕软协字[2016] 02号
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等文件规定,“双软认定”事项已取消行政审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的认定及年审工作已经停止,但国家对软件产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并未取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促进软件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广大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结合软件产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联合我省部分重点软件企业及园区共同起草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试行)》(附件1)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附件2)。2016年1月7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了《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试行)》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
以上两个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试行,我协会同时开展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工作,请各有关企业自愿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评估的企业。
二、评估依据
1、《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试行)》
2、《软件产品评估规范(试行)》
三、评估流程
根据《陕西省软件企业评估申请办法》(附件3)和《陕西省软件产品评估申请办法》(附件4)实施评估。新评估的企业可同时委托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
四、评估周期
现暂定为每双月25日前受理企业提交的评估材料,与次月5日前在协会网站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协会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发布,并发证书。
五、关于证书
我协会作为“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成员单位,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开展“双软评估”工作,并颁发加盖“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印章的统一式样证书。评估结果及证书在“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成员所在地区互通互认。评估结果可登陆我协会官网(www.sxsa.org)或“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官网(www.cseea.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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