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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著名商标
添加时间:2015-10-29 点击量:1545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条件详见《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八条。

二、申报认定的重点

2015年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重点:一是选择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发展重点;二是选择重点扶持企业、利税大户、出口创汇企业、名优特色农产品、老字号等知名度较高的注册商标。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除按照《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新申请认定2015年西安市著名商标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认定后统一印制画册时使用的宣传资料。

(二)如实填报缴税情况。为了落实市政府的奖励,新申请企业上缴地方税收超过100万的,必须将2014年度缴税情况如实、逐项填报由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印制的《西安市驰著名商标企业缴税证明表》,并分别加盖地税和国税部门的印章。

(三)宣传资料和缴税证明表(红印原件)由各分县局或代理机构统一集中上报。

四、申请延续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

根据《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西安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的,可以申请延续,符合条件的,由市工商局认定延续。

五、申报时限和考察时间

2015年度西安市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自3月10日开始4月底结束,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从5月1日起,市局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开始对今年新申报市著名商标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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