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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起诉小米专利侵权,知识产权需重视
添加时间:2018-05-09 点击量:1098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已经成为影响企业上市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每家企业都要非常非常重视!

5月4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对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多项发明专利提起侵权诉讼和行政处理请求,目前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裁定被告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请求法院裁定诉讼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诉讼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红米Note 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型号手机产品。

针对此事,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酷派称,接到了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讼原告)通知,由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被告一)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被告二)在收到诉讼诉状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诉讼原告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诉讼被告一及诉讼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请求法院裁定诉讼被告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诉讼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红米Note 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型号手机产品。

IPRdaily曾在年初报道过《上市狙击?酷派起诉小米:称侵犯其三项发明专利!(公告全文)》一文,酷派曾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与小米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计六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1月26日,酷派集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接到公司附属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通知,原告近日就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深圳市通天达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三)以及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深圳第一分公司(被告四)之间的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于2018年1月26日收到共计六件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18)粤民03民初390号、(2018)粤民03民初391号、(2018)粤民03民初392号、(2018)粤民03民初393号、(2018)粤民03民初394号以及(2018)粤民03民初395号(合称“案件”)。

据公告显示,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生产、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等行为侵害原告三项发明专利权:(1)专利号为ZL200610034034.8名称为“移动通信终端的协同方法及其界面系统”的发明专利权;(2)专利号为ZL201210250264.3名称为“终端和应用程序的新事件的处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及(3)专利号为ZL201210064396.7名称为“终端和应用图标的管理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下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许诺销售或销售涉嫌侵害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和被告四连带赔偿原告因专利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对被告侵权所得利润进行审计的结果为准。

3、判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制止发明专利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4、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酷派CEO蒋超表示,酷派在手机行业持有10000多项专利,“很多公司在盗用或者窃取我们核心的技术和专利,下一步将会对一些相关公司进行专利诉讼”。

据悉,小米方面当时很快作出回应,特别强调小米尚未收到任何起诉文件,起诉的信息也是在网上看到的。小米还表示,网上所传酷派起诉小米侵权的事实不明确,而小米此前已与微软、诺基亚等公司达成合作,自身也加大了研发投入,专利能力已非常强大,将会积极应对。

据悉,5月3日消息,小米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有望成为香港首支“同股不同权”公司。而5月4日,酷派集团公开发布公告,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并要求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小米多款型号手机产品。

时下,正是小米上市的关键时刻,酷派集团的这个专利侵权起诉,是否真得能狙击小米公司上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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