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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大脑”陷入商标侵权问题,节目能否继续火下去?
添加时间:2018-05-18 点击量:1030

《最强大脑》是江苏卫视借鉴德国节目《Super Brain》推出的国内首档大型科学类真人秀节目,节目开播至今,收获了无数粉丝。近期,“最强大脑”陷入商标侵权问题,这也使得粉丝倍感吃惊。让我们来捋一下,真实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事件回顾

目前市面上存在近71个培训机构、公众号、书籍及游戏公司盗用“最强大脑”的商标进行商业开发。

为此,“最强大脑”注册商标所有人远景影视江苏股份公司联合节目组发表维权声明称,上述机构及公司的行为未经过远景影视的授权,涉嫌侵犯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若相关公司仍继续侵权,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强大脑”是否构成商标名称?

近年来电视节目类商标争议案频频发生,关于“最强大脑”这类真人秀能否构成商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真人秀类的节目模式怎么保护?

“最强大脑”无效案的证据显示,许可方采用《电视节目形式许可协议》。

2.电视节目属于商品还是服务?

商评委认为:电视节目具有商业属性,属于商品范畴。

3.“最强大脑”是否构成知名商品名称?

商评委认为:“最强大脑”为申请人授权江苏卫视制作的一档科学竞技真人秀类综艺节目,通过在电视及网络媒体的宣传报道,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已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被申请人损害了申请人对“最强大脑”知名商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

商标若被抢注怎么来解决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对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企业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委托律师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对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宣告无效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在先权利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持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商标无效的申请。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

企业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因此,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前进行商标的全类别注册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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