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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与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
添加时间:2019-01-03 点击量:1459

西安市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一、目标

2021年:

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20000家;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

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500家。

二、主要措施与计划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补助。到2021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

2、对遴选、培育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助支持。到2021年,全市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200家以上。

3、允许将军工科技成果就地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的比例提高到70%,对经核定的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企业,按照民品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4、对各类股权投融资机构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按其服务企业数量和协助企业获得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5、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研发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于市级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30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西安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一、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西安特色、符合追赶超越定位和品质西安需求的标准化体系:

1、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的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50家以上。

2、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累计70项以上、国家与行业标准累计2000项以上、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100项以上。

3、推动军用、民用技术通用标准相互转化,构建军民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实现军民通用产业深度融合。

4、制定政府管理需求的有效地方标准总量达到300项,使其成为补齐我市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的重要依据。

5、推动制定“西安制造”标准50项以上,实施“西安制造”标准企业100家以上。

二、具体措施和计划

1.实施“标准化+创新驱动”。鼓励企业、行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研发创新水平。每年公开征集不超过10个单位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基本同步发展试点,形成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与产业化结合,快速形成生产力的典型案例,实现“成果产业化、产业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目的。验收合格的一次性给予试点单位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实施“标准化+先进制造”。研究建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电子、大数据与云计算、增材制造(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卫星应用、新材料等9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优质产品制造。健全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等6个新支柱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推进产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加快装备制造业项目标准化建设,每年公开征集不超过10个单位开展中省市级先进制造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在试点工作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实施“标准化+军民融合”。鼓励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军用标准制定。每年定期发布标准奖励申报通知,征集上一年度标准制定项目,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排名在西安地区第一名的军工单位、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且数量排名在西安地区第一名的民口单位,经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对开展军民融合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完成试点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按《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在争创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试点城市过程中,新列入试点单位参照《西安市军民融合产业标准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执行。

4.实施“标准化+现代服务”。鼓励文化、旅游、金融和科技服务等4大支柱性服务业单位开展融资租赁、科技金融、能源金融、文化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新兴金融产业标准化研究,鼓励重点服务业单位加强商贸、物流、会展、信息服务及电子商务等重点服务业标准化研究,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按《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规定给予奖励。按《西安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公开征集遴选不超过10个重点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5.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市质监局和市农林委每年公开征集一批农产品种植养殖、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风险监测评估、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安全、采后处理、包装配送、农产品流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地方标准,标准发布后,每个标准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市农林委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现代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考核合格均给予3万元补助。市质监局每3年公开征集不超过5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考核合格后每个示范区给予5万元补助,三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奖励。

6.实施“标准化+全域旅游”。围绕古城文化游、自然山水游、休闲度假游、乡村古镇游、农业观光游、工业遗存游、会展游、养生养老游等多元化全域旅游,制定旅游产品、营销、功能、服务、管理、环境等方面的服务质量相关标准,标准发布后,对按照标准验收合格后的全域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旅发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7.实施“标准化+行政审批”。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8.实施“标准化+生态环境”。围绕“四治一增(铁腕治霾、柔性治水、依法治山、合力治脏和全域增绿)”生态保护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符合服务业标准奖励政策要求的,按《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规定给予奖励。

9.实施“标准化+特色小镇”。围绕特色小镇建设,制定建设质量、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地方标准;对照西安市标准创建成功的特色小镇,根据《西安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确定。

10.实施“标准化+生活服务”。制定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创客教育、项目管理、厕所服务评价、脱贫扶贫、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性标准,制定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适度普惠的社会救助标准化服务;在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公开征集选择不超过5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对符合服务业标准奖励政策要求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来源:城市创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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