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创联技术转移服务有限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汇总及攻略
添加时间:2019-02-13 点击量:1348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汇总及攻略

支持政策

一、政府奖励政策

(一)省级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20万元(兑现5万元)

执行部门:省科技厅

(二)西安市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5万元,同年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再奖励5万元。

执行部门:西安市科技局

(三)各区奖励政策

1、西安市高新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并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销售收入过亿元以上(含),并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并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西安市经开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5万元奖励;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首次通过双软评估的企业,当年给予1万元奖励。

3、西安市雁塔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万元。

4、西安碑林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元。

5、西安市莲湖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按照西安市奖励标准,给与企业50%的奖励金额;对首次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按照西安市奖励标准,给与企业50%的奖励金额。

6、西安航空产业基地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万元。

7、西安航天产业基地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3万元.

8、西安港务区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10万元.

9、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8万元;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4万元.

10、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奖励政策

奖励对象:首次通过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二、普惠性政策

1、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2、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175%(高企申报成功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认定后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同时还需满足:

一、企业申请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满365天);

二、拥有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以权;

三、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超过70分;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年分为两批,首批认定为5月中旬左右;第二批认定时间为8月中旬左右,具体以陕西省科技厅发布通知为准。

2、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西安市科技局发布通知为准。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陕西创联技术转移服务有限公司 陕ICP备16000562号-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A座206室

邮编:710075  电话:029-62273280

传真:029-62273290 邮箱:shaanxichuanglian@126.com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