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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申请
添加时间:2015-10-29 点击量:2144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简介
    欧洲众多的主权国家以及它们各自不同的法律和语言,给区域外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申请专利带来了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欧洲专利条约的欧洲专利局(EPO)于1978年应运而生。根据欧洲专利条约,一件专利申请可以成为一件在众多缔约国和/或延伸国生效的欧洲专利。下面简要介绍向欧洲国家申请专利的途径及申请步骤。
   目前申请欧洲专利可采取两种途径:
1.直接向被要求提供专利保护的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这一途径是EPO成立前唯一可行的途径,目前只有在要求专利保护的国家仅限于英国和德国或申请的国家不超过两个时才有吸引力,其优点是在这两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审查速度较快,且不会产生太大的翻译费用。
2.直接向EPO提出专利申请: 当一件专利寻求3个或3个以上EPO成员国保护时,与前者相比,这一途径的审查程序简捷得多且其成本低得多。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英语、法语以及德语这三种官方语言之一向EPO提出申请。

2.EPO检索:EPO将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通常申请人需要根据检索结果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3.公布专利申请:EPO将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布欧洲专利申请,并尽量在公布之前做出检索报告,以便申请人能做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

4.进入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同时或在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并指定具体的国家,同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和指定费。审查员通常在1至3年内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即进行争辩或修改申请文件。

5.专利授权:实审通过后EPO将发出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书的其它两个官方语言的翻译文本后,EPO将正式授予专利权并发出授权证书并公告专利文件。

6.在成员国生效:在欧洲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并办理相应的生效手续。一般需要将授权的专利文件的全文翻译成生效国的官方语言并提交给相应的生效国登记从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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