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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
添加时间:2019-06-26 点击量:1264

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制度体系,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意见》提出,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对《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中明确,将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中新增知识产权专业,以满足日益强烈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审需求。

《方案》说明中指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承担着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作用。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将知识产权人才列为战略性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增设该专业对于团结凝聚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今年3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该意见还明确,为体现知识产权的专业属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拟直接命名为知识产权员、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据了解,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将达到50余万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将超过100万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迅速。

此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团结凝聚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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