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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空气炸锅引发的专利纠纷
添加时间:2019-12-19 点击量:983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诉宁波市嘉乐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山本电器有限公司、余姚德帆贸易有限公司侵权其发明专利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1、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飞利浦,1891年成立于荷兰,主要生产照明、家庭电器、医疗系统方面的产品。飞利浦公司在全球28个国家有生产基地,在150个国家设有销售机构,拥有8万项专利。

2、事件回溯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称自己是“制备食品的设备和用于该设备的空气导向件”(专利号:ZL200780029489.3)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皇家飞利浦公司在德帆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山本官方旗舰店”购买了SB-006、SB-V008、SB-V009三个型号在内的“山本”牌空气炸锅产品。经比对,飞利浦公司认为这三款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将上述三家生产、销售商诉至法院。

3、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三款空气炸锅并未侵犯皇家飞利浦公司的相关专利,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皇家飞利浦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三款空气炸锅并不具备与涉案专利“空气导向装置”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并未侵犯皇家飞利浦公司的专利权,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社标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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