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陕西省境内的单位拥有的中国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陕西省专利奖:
(一)2014年6月30日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专利应具有较高的发明技术水平,近年来在本省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未曾获得过省专利奖的有效专利;与已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技术关联度较高的相关专利不应重复申报省专利奖。
二、推荐单位
省人民政府各机构,各设区市、韩城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以及经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符合所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专利奖的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翔实、准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
2. 发明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申报陕西省专利奖的,应附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实用新型专利应附陕西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及新颖性检索报告。
3.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类项目应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批件、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专利权人应在申报书中附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得新药证书的须提供新药证书复印件;生物制品项目应有《新生物制品证书》或生产许可证。
4.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份附项目照片二张,照片以A4格式彩色打印或将彩色照片粘贴,与申报书一起装订;同时报送申报书及项目照片电子文本。
四、奖项设立
陕西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邮编:710075 电话:029-62273280
传真:029-62273290 邮箱:shaanxichuangli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