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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扶持类
西安市质量管理奖
添加时间:2015-10-29 点击量:1717

 一、申报市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有效,质量管理成绩显著;

(二)具有杰出的质量业绩或社会贡献,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或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五)获得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优先考虑。

(六)获得区(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市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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