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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
添加时间:2015-10-29 点击量:248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更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营造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创新文化不断厚植的社会氛围,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拟进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表彰。

一、支持范围

2015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成果(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高技术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二是企业的自主创新,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果;三是科技创新推动社会发展惠及民生,重点支持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改善民生的成果(环保、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和科技决策等)。

二、认定条件

1、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最好,最好已经取得授权

2、该项目最好已经完成,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自用或者销售给他人使用均可)(需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附合同和发票)

三、推荐方式和要求

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

申报推荐要求及注意事项:

1.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得推荐。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

2.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推荐。同一完成人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只能申报推荐一项科学技术进步奖。已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得以更改名称或以同一核心技术系列产品的形式再行申报推荐。

3.上年度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项目必须间隔一年再推荐;两次参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得推荐。

4.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

5、推荐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

6、推荐项目要求具有实际应用验证,应用情况及其经济效益须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为应用证明。

四、推荐截止时间

1.书面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1日。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推荐材料网络提交时间4月15日至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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