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小巨人,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新兴产业发展层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一条 加强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
在满足科技企业小巨人备案条件基础上,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和营业收入,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上柜企业,每年择优给予投资性支持。
1.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10亿元的科技企业,销售收入近两年增长迅速,年缴税不低于100万元;
2.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3%;
3.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细分领域处于区域领先水平,转型发展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主营产品技术水平,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有良好的综合信用等级;
6.有良好的管理团队、稳定的研发骨干队伍,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激励机制。
第二条 支持科技企业小巨人孵化
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围绕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加快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根据孵化器的规模和孵化效果,每年择优给予孵化器内企业无偿资助。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孵化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毕业企业在200家以上;
4.累计毕业企业通过市级小巨人备案的数量在30家以上。
第二章 目标
第三条 计划到2016年,全区科技企业小巨人总数达到600家,过亿元科技企业小巨人达到70家,培育具备海内外上市条件的企业100家。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四条 加快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
1.对列入高新区科技企业小巨人支持计划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且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吸引贷款、投资以及企业的成长性、所在集群的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投资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
2.对列入高新区科技企业小巨人支持计划的、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0亿元且经济贡献500万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行业影响力、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和税收贡献,市区联合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投资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科技企业小巨人孵化
对满足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择优给予孵化器打包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的无偿资助。
第六条 加强综合扶持
建立科技企业小巨人与管委会领导、部门一对一服务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支持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各类政府采购目录,帮助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市各类扶持资金;对企业的新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优先保证项目用地。
第四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七条 项目受理程序
1.政策发布。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下称“发改商务局”)牵头,财政局、创业园等部门配合,根据西安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任务目标与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年度计划设立的类别、定位、重点方向、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经高新区电子政务网、高新区企业信息网对社会发布。
2.项目组织受理。由金融办负责,通过高新区金融信用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
第八条 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评审。由高新风投受管委会委托具体实施,发改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创业园等部门配合,纪检监察局进行监督,组织专家评审和尽职调查。
2.项目决策。由发改商务局、金融办负责,将评审结果提交专题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策,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3.签订合同。孵化无偿类项目,由发改商务局代表管委会,与孵化器、项目企业签订三方合同。企业投资类项目,由高新风投负责,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第九条 项目监理验收程序
项目监理验收,在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下进行。孵化无偿类项目由孵化器负责,企业投资类项目则由高新风投负责,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十条 科技企业小巨人孵化项目管理程序
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主体申报,向管委会提出年度扶持项目名单和孵化目标,管委会择优支持。立项、验收评价流程参考小巨人培育项目。孵化器打包子项目的管理由孵化器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06月04日)。同类政策,企业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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