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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乐仕”商标侵权纠纷不断
添加时间:2015-10-29 点击量:1450

     近年来,同“卡乐仕”商标有关的纠纷不断。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诺维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诺维兰公司)诉北京卡乐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卡乐仕管理公司)与北京卡乐仕洗车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卡乐仕设备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卡乐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行为,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4万元。

     ‘卡乐仕’商标纠纷涉及实体经营与加盟连锁等诸多方面,因此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10月,卡乐仕管理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卡乐仕汽车服务公司侵犯其核定使用在第7类商品上的‘卡乐仕’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该案原告已撤诉。”山西诺维兰公司董事长朱建军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这两起商标纠纷外,山西诺维兰公司、卡乐仕汽车服务公司还分别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卡乐仕管理公司与卡乐仕设备公司侵犯其名誉权,目前均尚在审理之中。”

     据了解,2009年5月,美国龟博士国际连锁(亚太)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7395843号“卡乐仕”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7类车辆清洗装置等商品上,2011年被核准注册后,其将该商标授权许可给卡乐仕管理公司使用。

     北京诺维兰公司与卡乐仕汽车服务公司均为山西诺维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诺维兰公司)的子公司。2009年4月,北京诺维兰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第7329579号“卡乐仕”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汽车保养和修理、汽车清洗等服务上)和另外4件“卡乐仕”商标的注册申请。随后,该公司将上述5件商标许可给卡乐仕汽车服务公司使用,后者以“卡乐仕”商标为经营资源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据北京诺维兰公司的该案代理人北京金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介绍:“2010年以来,北京诺维兰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卡乐仕加盟店,由其关联公司山西卡乐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设数家卡乐仕直营店,其使用在第37类服务上的‘卡乐仕’商标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卡乐仕管理公司与卡乐仕设备公司以仿冒北京诺维兰公司的经营模式违法使用‘卡乐仕’商标的行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误导,混淆市场主体,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北京诺维兰公司的诉求,卡乐仕管理公司的代理人于先生表示,卡乐仕管理公司与卡乐仕设备公司只在其拥有的“卡乐仕”注册商标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我们的直营店提供轮胎修理、汽车性能检测、防盗导航、杀菌消毒4项服务,同时销售卡乐仕洗车机,不包括汽车美容和车辆清洗。我们向加盟商销售汽车美容机器和产品,并提供操作这类产品的培训服务。我们公司非常注重商标权的保护,也非常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卡乐仕’商标的使用上,我们公司做了严格的避让,只在我公司获得商标注册证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卡乐仕’商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两被告在同类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涉案商标相近似的“卡乐仕”商标的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两被告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向加盟商提供相关特许资源并对加盟商开展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商标、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限定,导致加盟商依约履行加盟协议同样可能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方已就一审结果提起上诉。(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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